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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开发区三个社区土地被征收!总面积26公顷!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8-11-15 09:00:09   来源:菏房网   点击: 3425

11月13日
菏泽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发布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
2018年第3批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2018年11月1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经济开发区2018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 1220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26. 6644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东南隅社区耕地以西,东南隅社区林地、耕地以北,东南隅社区农村道路以东,东南隅社区耕地以南,总面积12. 3107公顷,涉及岳程街道办事处东南隅社区1个社区土地。(其中耕地11.4586公顷,林地0. 2898公顷,农村道路0. 3183公顷,沟渠0.24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轻工用地。

地块二:位于何庄社区耕地以西,何庄社区耕地以北,何庄社区耕地以东,何庄社区耕地以南,总面积4.231公顷,涉及岳程街道办事处何庄社区1个社区土地。(其中耕地4.23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轻工用地。

地块三:位于佃户屯社区耕地以西,佃户屯社区耕地以北,佃户屯社区耕地以东,佃户屯社区耕地以南,总面积10.1227公顷,涉及佃户屯街道办事处佃户屯社区1个社区土地。( 其中耕地9.1482公顷,林地0.4929公顷,农村遂路0.2904公顷,沟渠0.1912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批发零售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经济开发区2018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 1220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上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科长;联系电话: 0530-596262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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