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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关于单县莱河镇拆迁补偿问题的答复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2-02-10 00:00:00   来源:人民网   点击: 4238

2012年02月09日10:01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网民留言】
    尊敬的姜大明省长;我们于2010年3月份与单县莱河镇政府签订招商引资合同,建仓库两座,2010年9月份被镇政府拆迁,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目前合同约定期限已过两个多月,补偿款不能到位,我们多次与单县莱河镇政府沟通无果,因我们十几家多是下岗职工,都是贷款筹集的资金,且目前贷款大多到期,催债者不断,生活极其困难,有的家庭因此事甚至闹离婚,外出躲债,已无法正常生活。恳请姜省长百忙之中过问此事,能够妥善解决为感。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拆迁补偿问题的留言收悉,荷泽市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单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李磊立即安排莱河镇政府调查处理,莱河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反映人何洪信、岳喜敬、秦绪清三人合伙于2010年3月31日,以秦绪清(乙方)为代表与单县莱河镇人民政府(甲方)签订合同书,合同约定:甲方将管辖内的土地共计35.1亩租凭给乙方建设粮食加工收储项目,租赁期限45年,……乙方建设日加工小麦300吨面粉生产车间及仓储库10000平方,……2010年6月10日前建成完工。
    至2010年7月,乙方只建成两个仓储库6000平方,并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粮食加工项目。从2010年7月底开始,单县大规模清理违法占地,该宗土地当时被国土部门认定为基本农田,其上面的建筑物必须无偿限期拆除。当时他们不同意,并以库内存有一千多万斤国家储备粮为由,拒不拆除。莱河镇政府为完成清理任务,出资20多万元帮助他们将粮食全部清运完毕。并拆除一个没有粮食的仓储库,另外一个他们仍不拆除。为能保证在规定时限内拆除,不得己的情况下莱河镇政府于2010年9月29日与他们签订了赔偿协议书。协议约定先给付50万元,2011年10月1日前再付200万,2012年10月1日前全部付清。
    秦绪清等人建设粮库是在知道该宗土地违法,单县土管局、莱河镇土管所多次制止不听的情况下,强行建成的,他们同莱河镇政府只签订了租地合同,不是招商引资合同,莱河镇政府对其没有任何政策承诺,拆除通知是县级土管部门根据上级政府的规定下达的,莱河镇政府是因为其极端不配合工作,在土地政策的巨大压力下,不得己同其签订的拆迁协议。
    由于近年来莱河镇财政非常困难,欠帐太多,先期付给秦绪清等人的50万元也是以个人名义借款支付的,原来签订协议时,镇政府正在积极寻找开发商,将部分建设预留地出售后,支付他们的赔偿金,但因没有土地指标,开发商无法建设,土地款一时不能到位。所以他们的赔偿金无法按期支付。
为了能减轻秦绪清等人的压力,尽可能多地支付赔偿金,今年以来莱河镇政府一方面积极协调变更土地性质,另一方面积极招商引资,并于2011年10月与青岛雅迪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以110万元的价格将地上的附着物予以出售。并约定,合同签订时先付10万元,清障完毕交付使用。根据与青岛雅迪签订的合同,今、明两年将青岛方付给政府的钱全部给何洪信等人,从明年开始该企业所产生的税收地方政府所得部分的50%给秦绪清等人。同时若镇财政收入有了改观,视财力情况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全部付清。同时,莱河镇政府进一步与上访人沟通,说明情况,打消他们的思想顾虑、取得他们的谅解。

【网友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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