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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拱墅法院开庭审理杭州一位买家魏某与被告杭州达芬奇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 去年8月11日,本报B3热线新闻版曾报道——魏先生2011年5月先后在达芬奇家具杭州店购买了价值300余万元的家具,并签订了《销售协议》,因为是订制家具,付款后需要些时日到货。7月4日,央视播出《达芬奇天价家具“洋品牌”身份被指造假》,一时间达芬奇家具被抛在风口浪尖上。曝光称,经检测,消费者购买的家具甚至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魏先生看了后,认为达芬奇公司的这些天价家具,并不像它们宣称的是100%意大利生产,所用的原料也不是达芬奇公司宣称的名贵实木白杨荆棘根,而是高分子树脂材料、夹芯板和密度板。魏先生认为达芬奇家具存在虚假宣传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要求达芬奇退还总计300余万款项,并且赔偿损失70万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达芬奇家具在与消费者缔约过程中,存在对产品的材质及品牌进行虚假、夸大性宣传从而误导消费者的事实。消费者选择在达芬奇家具公司购买家具,除产品的基本使用功能以外,更多是基于对达芬奇家具高端顶级品牌形象的充分信赖。综上,达芬奇公司通过长期的夸大性、误导性广告宣传诱导魏先生对其品牌形象作出错误认识,从而使魏先生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消费决定,魏先生据此有权依法行使撤销权,其要求撤销相关销售协议的诉请成立。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魏先生与杭州达芬奇贸易有限公司双方签订的协议,达芬奇公司退还货款总计32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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